广东“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成效初现

广东“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成效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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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东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截止2018年底,全省法院共有1109家“僵尸企业”进入破产和强制清算程序,其中省属“僵尸企业”391家,依法推动949家“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在相关会议上要求推广“广东经验”。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法治化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比2015年增长了9倍,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对“僵尸企业”破产类案件开展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开辟司法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国高院率先成立破产审判庭,探索出精准识别、快速审理“僵尸企业”,统一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等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工作机制。


广东高院副院长胡鹰表示,要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以及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的退出功能,挽救有市场前景和生存价值的“僵尸企业”,让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胡鹰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破执庭庭长丁海湖主持会议,广东高院部分业务庭负责人,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采写:彭筠童 朱敏


编辑: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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