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3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外逃近17年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记者检索得知,于善福在2002年外逃时,健力宝创始人、三名副总经理都被带走调查,后来都被判刑入狱。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如今外逃中。
原董事长张海虚假立功减刑后外逃
2005年3月,张海因涉嫌以做假账、虚假投资、侵吞健力宝资金等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同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
后来,张海因在狱中有立功行为和良好表现等,先后两次减刑,一次从10年减刑为8年,第二次减刑到6年。2011年年初,张海提前出狱。
不久,张海被认定是通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获减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
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张海和女友黄鹭已逃往境外,追捕引渡程序已经启动。
创始人及三名副总都被判刑
张海接手健力宝,是在2002年初,当时他以3.3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其75%的股权。
半年后,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经理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而被广东省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及“双规”。
于善福就是在当时外逃的。
就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案件,一审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杨仕明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
杨仕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他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其的贪污犯罪属同种罪行且罪行较重,依法应从轻处罚。
另外,由于该案涉及的保险单及杨仕明的其它贪污、受贿所得已扣押在案而未造成实际损失,可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4月,广东高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院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黎庆元、阮钜源各领刑14年。
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三人的上诉请求。
李经纬则于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于2013年4月去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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