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出租车司机竟有四个身份!因车资纠纷暴露
2019-03-25 20:50 羊城派 原创
半夜打车的小伙伴们要擦亮眼睛…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广州市民郝某驾驶自购出租车搭载一女子,因车资问题产生纠纷,在拉扯中该名女子摔倒在地,手机也摔坏了。本以为是一起因车资引起的纠纷,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却发现郝某存在多个身份证件......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称,该院数罪并罚对郝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17日23时许。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却发现郝某存在多个身份证件:广州增城—郝某、广州从化—王某成、内蒙古—郝某春、广州新塘—林某超。这些身份,居然都是司机郝某!

经过调查
公安厘清了他的“身份”足迹:

1993年,郝某在监狱出来后,在广州某地以5000元购买了一个迁入证,并办理了名字叫做“王某成”和户口和身份证。

2009年初,郝某想起曾经有一个算命先生说自己名字不好,觉得应该改个名字,怎么搞?他于是利用监狱的假释证明,回内蒙古补办了身份证,并改名叫做“郝某春”。

2012年,郝某想去港澳旅游,但“郝某春”属于内蒙古身份证,按当时政策没法办理港澳自由行,于是花了1万元找人伪造了“林某超”身份证。不过,他知道这个证是假证,就没敢使用“林某超”身份证办理自由行。

2018年3月8日,郝某为方便生活,使用伪造的“林某超”居民身份证,在内蒙古自治区某车辆管理所,考取了C1型驾驶证。同年4月20日,他使用虚假的“王某成”身份,在增城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并开通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分别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郝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法官:
伪造、变造身份证件都是违法行为

法官表示,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属于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异常重要,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法官称,市民在向有关机构提供身份证明的过程中,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更不能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件管理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并留存回执。公民在使用身份证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如身份证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民也要切实增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哪些情形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乘坐航空、铁路、公路等公共运输工具

——登记宾馆住宿——办理银行业务、工商登记等

——办理驾驶证及相关驾驶业务——参加统一考试

——提取公积金或领取社会保障金——出入境

——及其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