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突击检查校园食品餐饮:没有“大问题”但有“小问题”
2019-03-21 20:00 羊城派 原创
部分被查学校没有大米重金属合格检验报告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校园食品餐饮安全问题,近来备受社会尤其是家长们关注。

为此,广州检察机关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心餐饮”校园食品餐饮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重点监督辖区内大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机构的内设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等就餐人员集中场所的食品餐饮安全。

连日来,广州各区检察机关到辖区开展“飞行检查”,实地探访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园餐饮安全情况。

目前,“飞行检查”结果如何?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羊城派记者从检察机关的“飞行检查”中了解到,“大问题”没有,但一些学校仍存在值得改进的问题。

广州检察机关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回应民生关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集中供餐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天河区检察院】

检查地点:华师、华师附中、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天河区金穗幼儿园

检查结果:未发现食材变质等大问题但仍有改进空间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按照部署,与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对华南师范大学、华师附中、广州市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天河区金穗幼儿园四所校园的食堂进行“飞行检查”,覆盖了辖区内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

联合检查组通过审查供货商资质、核对台账资料、查看食材状况、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咨询学生用餐情况等方式,对校园食堂的食材采购、食品存储、卫生环境、硬件设施、监管制度等进行了仔细检查。

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食材变质、卫生条件不合格、工作人员操作不合规等情况,确保了食材新鲜、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但检查组也对上述学校食堂负责人提出意见:食材采购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不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保障食品存储条件,落实食材登记管理制度;做好清洁消毒工作,持续提高厨房卫生条件;科学搭配兼顾营养,让广大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越秀区检察院】

检查地点:省实验中学初中部、文德路小学周边

检查结果:未发现食品过期、变质等问题

越秀区检察院首先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辖区内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点食品餐饮安全情况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了当前越秀区内大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机构内设食堂的经营模式、资质评级、食品原料、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等总体情况,分析研判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随后,越秀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省实验中学初中部内设食堂、小卖部及文德路小学周边餐饮点进行了联合“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资质许可、健康证明、食品溯源、台账记录、加工流程、冷冻贮存、餐具保洁、环境卫生等关键环节。

经查,检查对象证件齐全、食品餐饮管理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完备、台账清晰可查、卫生状况良好,未发现食品过期、变质等问题。

【海珠区检察院】

检查地点:北大附中为明广州实验学校、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等

检查结果:未有大问题但存在大米无重金属合格检测报告等情况

据介绍,当前海珠区共有大中小幼校园食堂416家,海珠区食药监部门下辖的监管所每年春季、秋季开学等节点都会对各自辖区内的校园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校园食堂货源是否合格、食堂是否向货源商索证索票并及时做好台账、“明厨亮灶”是否全面实施等。

18日,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区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北大附中为明广州实验学校、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等校园食堂开展联合巡查。两所校园食堂在食堂卫生、米油调料日期标注、冷冻食品储存、肉菜分开切割、饭菜留样保存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但巡查中仍发现存在大米无重金属合格检测报告、餐具消毒设备陈旧生锈等情况,民行科检察官与区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当场责令校方食品安全负责人员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海珠区检察院及区食药监部门,海珠区检察院及区食药监部门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进一步反馈复查。

【荔湾区检察院】

检查地点:合兴苑小学、真光中学、广东省实验中学

检查结果:学校食堂各个环节均能规范操作

18日下午,荔湾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组先后去到辖区内的合兴苑小学、真光中学、广东省实验中学开展“飞行检查”,对学校食堂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等证件予以核实,并现场检查了厨房操作间、食品库存间等场所的卫生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食材的来源可溯等重点环节进行了专门检查。检察机关着重对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履职到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此次联合行动抽查学校3所,涉及用餐学生近万人,学校类型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全覆盖。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学校食堂在经营证照、食材可溯、原料储存、食物加工制作、食物留样等各个环节均能规范操作。

从检察监督的情况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从许可管理及对食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均能实现对校园餐饮服务的动态监控、全程管理。

在此次行动的最后一站广东省实验中学,检察干警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三方座谈。学校负责人表示要根据此次检查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依法规范、狠抓落实,切实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花都区检察院】

检查地点:云山学校、黄冈小学、百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结果:未发现食品过期变质等严重问题但台账记录欠完善

花都区检察院按照部署,与花都区食药监部门、教育部门就校园食堂餐饮卫生、餐饮安全问题共同开展“飞行检查”活动。

第一站是云山学校,该校用餐人员有2000余人,第二站是黄冈小学,该校用餐人员亦达2000余人,第三站是广州市百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服务对象包括区辖区内三间幼儿园、三间中学、七间小学,服务校园用餐人员高达7000余人。

花都区检察院与区食药监部门、教育部门重点检查了上述餐饮服务者的餐饮经营许可资质、上岗人员健康证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产品可否溯源、仓库储存是否规范、票证材料是否齐全以及食材留存、厨具消毒、台账记录工作是否到位等问题。

首轮“飞行检查”中,未发现食品或调料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严重问题,三家受检对象管理相对规范、卫生工作相对到位,但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受检对象仓库设备老化、台账记录不够完善等问题。

对此,三家检查单位现场进行指导、督促及时整改。

【黄埔区检察院】

检查地点:区内三所重点学校

检查结果:未有大问题但存在进货查验不够全面等问题

黄埔区检察院与区食药局共同开展了进校园食堂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对区内三所重点学校进行“飞行检查”,既涵盖了幼儿园、小学、中学,又囊括了公立学校和私立民办学校,上述学校合计用餐人数高达4000人。

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三所学校的餐饮服务者是否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有无实施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如实记录台账并保存相应凭证,保证食品可溯源。

在本次联合检查中,未发现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在硬件条件、制度管理、卫生环境等方面做得较好,但也存在进货查验不够全面、台账记录不够详细的问题,并现场口头提出整改意见。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查地点:铁一小学、广州铁路第一幼儿园

检查结果:现场查看未发现问题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信学率干警,来到广州市越秀区铁一小学、广州铁路第一幼儿园,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校园安心餐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干警一行首先来到铁一小学,走进学校内设食堂,仔细查看各功能区的清洁卫生情况、有关操作规程和许可证件的公开公示情况,详细了解师生就餐人数、食材配送、食品加工等情况。

干警们深入查看了清洗区、加工区、消毒柜等区域,并对清洁值班表、食材供应表等相关台账以及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了拍照。

据了解,铁一小学内设食堂每天(节假日除外)承担200余名师生的午餐供应任务。据现场查看,学校食堂干净整洁,功能分区清晰,人员工作有序,岗位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度明确。

结束铁一小学走访后,检察干警一行来到广铁一幼,到园内食堂查看了食品材料存放、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过程及相关证照情况。

听到负责人介绍幼儿园坚持原材料当天配送,且全部食品都是自行加工,吴信学予以肯定后表示,幼儿园的500多名孩子一天三餐都在园内解决,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吴信学还详细询问了幼儿园日常提供的餐饮种类、原材料配送频次和时间、食堂卫生检查手段、员工管理及其健康状况等等。

A.什么是“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指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方便发现被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B.校园食品安全与检察院有什么关系?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涵盖食品药品安全范畴。

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犯罪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