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有1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快往下看↓↓
一、试点院校和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录取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提前将招生录取简章报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招生工作。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初审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可查阅试点高校招生录取简章。考生需根据学校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及报考材料初审工作。试点高校应按照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本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本校网站公示。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作为报考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将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学号、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学校名称)报送省招生办,我办将根据报名信息及时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内容。
三、试点高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并
确定资格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报考材料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要包括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试点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参考综合素质档案及体育科目测试的结果确定资格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资格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资格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30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考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综合成绩等)报我办备案,我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进行公示。
四、考生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高考成绩公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有关安排,填报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具体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文件为准)。
试点高校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即零批次阶段)完成投档录取。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投档给各试点院校。除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后,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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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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