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项实招全方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东多项实招全方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律家君 广东律师之家


在3月5日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时,他指出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升级。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2018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围绕全面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不断为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足职能创新举措,

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服务


2018年11月,广东省正式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措施,进一步优化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司法厅迅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普法、组织领导等5方面提出20条务实措施,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公证行业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联合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出台《关于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21个地市司法局均出台了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作为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部门,广东省司法厅还通过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例如,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修改《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权利保障等方面为广东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等各种产权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清理出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6件,有违产权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223件。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大力实施减证便民


广东司法厅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立法明确执法检查方式及保护企业权益。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印发了《广东省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公开样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公开化带动良好营商环境形成。起草《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理顺检查重心下移等权责关系,规范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组织要求和实施程序。大力实施减证便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清理取消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099项,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企业的证明负担。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广东是律师资源大省,律师人数据全国首位。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律师职能和专业优势,与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律师进园区助民企”活动,组织律师走进工业园区(“双创”基地)开展培训、解答法律咨询,并为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制定加强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劳动争议解决、融资并购、资产重组、“走出去”等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指引;与有关商会协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组织引导律师免费为工商联商会协会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利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截至2018年底,广东省市两级全部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服务团数量超过40个,参与律师近2000人,为超过2500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拓展创新服务民营企业


广东司法厅制定出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的十条措施”,大力开展“减证便企”服务,简化民营企业申办公证流程,143项公证事项实现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组建服务民企团队,推进“公证服务进民企”;推动公证机构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引入电子存证平台、电子签平台等,开通民企热线服务电话,开设民企服务专窗;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审办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事项,酌情减收公证费;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业务领域,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型升级等;积极为保障民营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以及民营企业家正确履行职务提供相关公证服务;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保全证据等方式,实现对民营企业创新产品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保护;建立“企处互动”工作机制,推动公证机构与当地民营企业建立对口服务关系;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满意度测评,认真查处相关投诉,监督指导公证服务措施落实。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2018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推动建立健全法律进民营企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工会、工商联、安监等部门广泛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建立法治培训制度。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品牌,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纳入法治的轨道。全省共有438家企业获评首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其中近半数是民营企业。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为民营企业定分止争


广东省司法厅以落实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省民生实事为契机,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经济等争议纠纷问题,积极推动以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纠纷化解机制,着力帮助民营企业低成本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类纠纷。同时,大力推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预防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构筑和谐有序的商贸、合作和劳动关系的作用。


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9个地市共建立15个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有14个地市共建立64个商会调解组织。2018年共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54宗,涉及金额约800万元,共排查化解劳动争议纠纷48807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6395件。



持续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广东省司法厅积极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领域审批事项,推行“证照分离”,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依法取消、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新一批强市放权、强县放权事项;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此外,省司法厅积极履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能,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广州、深圳、佛山、中山四个市开展改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贯彻“阳光复议、便民复议”理念,研究出台行政复议申请、咨询便民新举措。



文章来源 |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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