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新办法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
2019-03-14 23:35
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管理简化手续办理

文/图 羊城派记者 欧阳志强

近年来,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让不少有车一族为之头痛,而加建停车设备无疑是缓解车位紧张的有效方法之一。14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示结束,据透露,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

简化安装机械停车设施办理手续

据悉,自有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上划定的自有建设用地红线空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二是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三是居住区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而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指利用地面以上空间或已建地下空间安装,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用于停放小型汽车的机械停车设施。

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

意见稿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临时停车设施,原则上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社会投资类的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政府投资类的按政府投资流程开展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停车泊位超过(含)301个以上的大型停车场,建设单位应依法编制环境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大型停车场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停车泊位少于(含)300个的中小型停车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加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意见稿指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临时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原则上不得占用绿地、规划公共道路和市政设施用地。确需占用自有建设用地附属绿地的,应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置换或补偿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原有绿地面积,且符合绿地率指标。

此外,设置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合理选择位置,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做好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和使用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对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造成影响或造成噪声影响,并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符合城市景观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结合实地情况,合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意见稿指出,如果在既有住宅小区内设置的,要由业主委员会申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而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要求,加设这类设备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意见稿还提到临时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具体负责管理。

来源|羊城派
责编|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