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谢颖 通讯员 安燕玲
3月14日,东莞中院公布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邮件丢失赔偿案”“卖假保健酒十倍赔偿案”等,均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借此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也提示广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A
邮寄车牌两次弄丢
邮政被判赔偿损失
某陶瓷店为购入的小轿车办理了牌照,2018年2月7日,委托邮政塘厦营业部邮寄该牌照,2月8日,显示邮件投递成功。
因店主罗某将车开回了云南老家,故进行了收转寄处理,车牌转寄到了云南,但在转寄过程中,邮件丢失了,邮政营业部补偿给罗某350元。
同年6月,罗某补办了车牌再次委托该营业部投递,结果又丢了,该营业部补偿了罗某500元。但罗某认为车牌丢失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该营业部的补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双方协商无果,罗某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没有牌照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确实会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损失。车牌两次丢失的责任均在邮政塘厦营业部。但在两次丢失之间,该陶瓷店直至2018年6月才补办车牌,其怠于补办是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该期间应予以扣除。瓷店主张损失按1500元/月,法院认可其在合理可信范围内,故最终酌定邮政塘厦营业部需再赔偿某陶瓷店经济损失合计6000元。
B
网店售卖假保健酒
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2017年5月,原告在淘宝一店铺买了36瓶江南鹿宝酒,单价为480元,付款17280元。结果原告发现是假酒,遂提起诉讼。法院经查证,涉案产品无保健食品、药品批准文号,仅有QS生产许可证,属于普通食品。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被告处购买了36瓶江南鹿宝酒。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涉案的江南鹿宝酒中铅限量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被告生产销售的普通食品添加药品,引用名著,宣传保健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酒品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告作为生产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品,酒品应依法召回并向原告进行十倍赔偿。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文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