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海关截获活体石珊瑚1.56千克
2019-03-12 16:21 羊城派
海关提醒,象牙、穿山甲、犀牛角、海马、玳瑁、砗磲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文、图/羊城派记者 宋王群 通讯员 杜鹏

12日,深圳海关对外通报,该关所属深圳湾海关查获一宗旅客违规携带活体石珊瑚(重约1.56千克)入境案。目前,案件已移交处置部门处理。

3月3日20时许,一名男性旅客从深圳湾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入境,被现场关员列为挑查对象。经查,发现其背包内携有疑似珊瑚物品,后确认为活体石珊瑚,重约1.56千克。

深圳湾海关截获的活体石珊瑚

据悉,石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表示,出境游日益普遍,不少旅客会从境外携带当地“土特产”作为旅游纪念品,常见的有象牙、穿山甲、犀牛角、海马、玳瑁、砗磲等。海关提醒,上述物品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请广大旅客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邮寄、携带、托运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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