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年期女工可申请调岗” 上热搜?其实广东早就有相关的政策了!

“更年期女工可申请调岗” 上热搜?其实广东早就有相关的政策了!

工人在线


更年期

(闻)(风)(丧)(胆)的一个词,

女同胞到了更年期,

会情绪不稳定,做事情提不起劲...

而男同胞遇到处于更年期的女同胞,

一不小心做错事,

可能就会被大发雷霆地训斥一顿!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比如说,这样——


你刚刚跟我逛街的时候为什么偷看其他女人?

没有啊!

我明明看到你偷看了!我要听你解释!

我...我...我没有啊!

好啊你!你现在连跟我解释的心思都没有了是吧!

好吧,那我跟你解释,我刚刚是...

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

?????


关系亲密的老婆尚且如此,

更何况在外打拼的职场女性呢!

所以,

对于更年期的女职工,

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前段时间,山东出台政策——

#山东女职工更年期可调岗#

引起广泛讨论,

甚至一度上了热搜!



线人点开一看,

事情是这样的↓↓↓


上周二,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针对患围绝经期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特殊劳动保护引起争议


《办法》发布后,第十六条有关女职工患围绝经期综合征保护措施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关爱女性健康,人性化!”部分网友对山东省出台的《办法》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处在更年期的女性,需要加倍的关心和照顾。


但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政策提出质疑,认为此举将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部交给企业,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在职场更受歧视。


对此,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更好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山东省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刘淼说,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给予其特殊的劳动保护,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单位不按规定调岗

女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女职工更年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哪些岗位可以申请调整?2月28日上午,有记者就此事致电济南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工作人员解释称,职工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岗位的申请,单位再进行调岗。若单位不按照规定调岗,“可以就该办法,走法律程序,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等”。


“原则上,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变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单位同意就调整,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劳动仲裁。


“更年期女职工,

如果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

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怎么样?

看到这项规定,

你酸了吗?羡慕不羡慕?



不用羡慕!机灵的线人早就查看了

其他省份的“更年期女工”的政策,

发现其实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

包括咱们广东!


广东:合条件者适当减轻劳动量

2017年2月1日,广东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武汉: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调岗

2015年9月1日,武汉施行《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按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


山西:治疗效果不显著可申请调岗

2015年10月1日,山西施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江苏: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适当安排

2018年7月1日,江苏施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要求:女职工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那么问题来了,

各位女职工,

如果有需要,

你会(敢)申请更年期调岗吗?


来源 | 南方工报、新京报等

编辑 | 叶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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