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清远市反馈督察情况

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清远市反馈督察情况

广东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9月3日至17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清远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向清远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郑毅生通报督察意见,清远市委书记郭锋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清远市常务副市长吕成蹊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清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 ,清远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厚植并发挥生态优势,全力打造环珠三角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市、国际化旅游城市,全省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简称“两市两区”),推动清远绿色崛起。

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清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制定《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试行)》,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提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的权重。大力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教育地方环境立法,出台《清远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30多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在全省较早成立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委员会,率先实行环境保护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率先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设立“环保警察”,建立市检察院驻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的生态检察联络站,着力加强环境管理能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推动环保工作落实,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44次,建立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制度,对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查,2017年8月10日对英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第一份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有力推动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解决。

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清远市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南部地区走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加快对接大湾区,积极参与产业大布局;北部地区走生态产业化之路,积极探索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全省首个试点,清远市大力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建设,将连州、连山、连南、阳山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阳山获评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县,连州、阳山被评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连山创建为全国有机农业(水稻)示范基地,连南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4762.3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25.01%,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8个,总面积19.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2.2%。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36个生态乡镇进行生态补偿,引导生态发展区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016年以来坚决淘汰钢铁落后产能562万吨,取缔关闭废旧金属拆解散户2358家,全市单位GDP电耗、能耗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下降。推进国际一流森林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世界珍稀动植物种源基地、世界级森林动物主题公园建设,经济发展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201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2.7%、63.2%。

大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督察时,清理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100个,完成28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英德国家森林公园13个矿点已停产并基本完成复绿。对生态环境部通报和媒体曝光的海仔大排坑黑臭水体整治弄虚作假问题,市委、市政府严肃问责相关单位责任人员18人,举一反三大力推进市区4条黑臭水体整治。市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2016年以来,累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约2.25万辆、高污染锅炉58台,完成87条陶瓷生产线“煤改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80个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龙塘、石角电子废弃物污染综合整治,安全处置12多万吨废渣,治理修复4个污染场地和完成460亩污染农田安全利用示范。

清远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73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90家,停产或关停取缔企业9家,立案处罚12宗,处罚金额46万元,立案侦查2宗,拘留1人,约谈11人次。

督察指出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欠账较多,产业转型升级任务仍然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尚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未建立覆盖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上主动性不够,紧迫性不强,责任不落实。清远市水务等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署推进不力。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未建成。

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不彻底。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截至督察进驻,清新区禁养区内仍有208家畜禽养殖场未清理,其中三坑镇清新温泉风景名胜区内16家畜禽养殖场仍在经营。

二是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近年来,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指标向好的大背景下,清远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5年的93.1%,逐年下降至2017年的86.7%。2017年PM2.5、PM10、NO2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5年上升9.1%、13.7%、14.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从2015年第16位下降至第17位。2018年1至10月,清远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下降至第20位,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为全省最高;空气质量不达标天数已达49天,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89.0%的年度目标已无法实现。

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管控措施不落实。《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2014-2017年)》要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明确规定,清远市除新型特种陶瓷项目外不再新建陶瓷厂。督察发现,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相关政策,2017年以来仍核准或审批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新增产能300万平方米项目和美邦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宝仕马陶瓷有限公司等两家新建陶瓷企业,以及清新区圣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石灰、清新区太平马岳新型环保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等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清远市处于城市大建设时期,据统计,2018年清远市市区在建建筑工地达到265个,建筑面积达到783万平方米;重点施工道路5条,有关部门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力。随机抽查10多个工地,发现均未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形同虚设。

三是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滞后。漫水河流域内面源污染依然严重。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已建成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充分发挥治污减排效益。2018年1至7月,列入省考断面的三青大桥水质为II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12毫克/升,超标0.2倍,未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度滞后。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清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须达到80%。督察发现,纳入全省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的4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启动,但至督察时尚未完成整治。

部分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进度较慢。全市58个镇级填埋场,直至2018年8月才制定整治方案,截至督察进驻,英德市共17个,仅1个完成整治工作;阳山县10个,至督察时无一完成。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稀土非法盗采威胁生态环境。英德市白沙镇、青塘镇稀土矿点多年来存在非法开采问题,至督察时虽然已得到有效制止,但部分区域植被破坏严重,稀土盗采点残余的污染物持续影响水体,导致滃江流域大站断面、长湖坝前断面、楣头断面氨氮浓度长期超标,对长湖水库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电子拆解废弃物污染整治进展缓慢。督察发现,清城区龙塘镇仍有7个堆放点、约18.5万吨电子拆解固体废弃物的阻隔修复工程未开展,处于编制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阶段,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

督察要求 ,清远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新机制。

清远市委书记郭锋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剖析原因切中要害、深刻透彻,整改意见方向明确、精准到位,完全符合清远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完全赞同、深表谢意,全单照收、坚决整改。接下来,清远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把落实整改工作与落实粤北生态发展区战略定位、创建“两市两区”战略部署结合起来,全面推动环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深,为全国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清远贡献,以坚决行动和扎实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督察强调 ,清远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清远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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