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如何寻求救济?该留什么证据?这些知识要知道
2019-02-28 23:19 羊城派 原创
广东法院去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46件,同比增22%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明天(3月1日)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记者今天(2月28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以人身保护令为中心的家暴预防体系,2018年,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46件,同比增长22% 。

据统计,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6.89万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56.7亿元,同比上升2.67%、22.96% 。

2009年,广东珠海香洲法院2009年发出全国首份人身保护令,2016年国家立法明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者提供司法保护措施。

据了解,目前,全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人身保护令为中心的家暴预防体系,预防范围不断拓展到非法同居男女间、兄弟间发生的暴力,发出的禁令涵盖了禁施暴令、禁联络令、禁处分财产令、迁出令、限制探视子女令等众多新类型。

关注:精神侵害也算家暴范围

广东省高院还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问答22条,部分如下:

问:反家暴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的含义是什么?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问: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法院起诉。

另外,并非只有家暴受害人才能报案。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资料?

答: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问: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保护令?

答: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可以规定哪些措施?

答:当前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形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反家暴法是否只在家庭成员之间适用?

答: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该法适用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同时,根据该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反家暴法。

问:人民院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

答: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因此,在个案当中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所依据的事实可能是当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可能是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不能一概认定被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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