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近2千万!广州环境公益诉讼案判赔额最高的案件出炉!
2019-02-27 23:44 羊城派 原创
自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成、梁某艮利用农用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在未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连续多次在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涉案地块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所占用林地面积18.46亩,造成涉案地块的种植基本功能丧失,环境严重受损

羊城派记者 董柳

据广州市检察院今天(2月27日)公布,近日,广州中院依法对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勋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支持了广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勋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35.488866万元和事务性费用48万元,并在广东省级电视台及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创下广州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额度之最。

图/视觉中国

自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成、梁某艮利用农用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在未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连续多次在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涉案地块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所占用林地面积18.46亩,造成涉案地块的种植基本功能丧失,环境严重受损。

郭某勋明知被告郭某成、梁某艮在涉案地块处置固体废物,依然将场地提供给二人使用。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成、梁某艮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填埋含有有毒物质垃圾的行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郭某成、梁某艮构成污染环境罪,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勋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环境的污染,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检察院和增城区检察院对此以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并经诉前公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勋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35.488866万元和事务性费用48万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1月,这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成、梁某艮在涉案地块非法倾倒、填埋有毒物质的固体废物的事实清楚,郭某勋明知并同意郭某成倾倒,应共同承担污染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主张,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并于2019年2月15日一审宣判。

案件宣判后,被告主动通过代理律师向检察机关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愿意配合做好环境后续修复工作,支付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费等各项费用。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卢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