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个不同楼盘不同开发商,均以项目未封顶或者其他理由拒绝不少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少购房者表示,连续缴纳多年公积金,本想买房时能省点钱,结果发现被各种“门槛”挡在外面。
海南部分购房者近期反映,海口市部分楼盘在封顶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要求购房者限期交齐首付、办理商业贷款,但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表示,楼盘未封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二选一”:要么选择全款,要么选择商业贷款。但实际上,未封顶楼盘不能进行商业贷款,开发商与银行均有违规发放商业贷款、排斥公积金贷款之嫌。
半月谈记者获悉,海口市部分楼盘春节前开盘预售,每平方米17000元左右的价格吸引了众多购房者。朱先生虽然抢到一套三室住房,可签认购协议时才得知,开发商要求购房者3天内交齐首付、办理商业贷款。由于该楼盘尚未封顶,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做商贷的话,一套200万的住宅每月要多付1000元的利息。按照贷款期限30年计算,总计可能多出30多万元的利息成本,这对于连首付都是辗转借来的朱先生来说,无异于一笔沉重的负担。
在此之前,海南已经取消了“商转公”业务,办理完商业贷款便不可能再转回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朱先生一方面要“背负”更多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要继续“沉睡”。
朱先生随后拨打了海南省政府12345公积金热线专席,回复称“未封顶的楼盘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是政策规定,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等封顶时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朱先生有点哭笑不得,开发商限期要求缴纳全款或者交首付办理商贷,否则将不会与其签订购房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跟朱先生同样遭遇的并非个案。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局长吴和平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相关管理条例也是据此制定。
海口市住建局局长王旭明表示,海口市批准预售工作均是按照海南省政府和海南省住建厅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发放问题,并表示朱先生购买的楼盘是2016年之前报建,确实取得了预售许可证。2017年9月,海南省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中,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我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鼓励现有在建项目、存量用地开发项目提高预售条件,并优先支持现房销售”。
记者调查发现,房地产市场具有明显的滞后效应,海南市场上仍然有大量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报建的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在封顶前申请预售证,并可以项目未封顶为由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各自均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但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尽管购房者有资格买房,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海南此前就有不少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海南省相关部门曾对此进行过调查。2017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
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等专家指出,按照政策规定,只要住宅项目未封顶,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都不能进行办理。开发商和银行在此问题上只是选择性地拒绝公积金贷款,而违规给商业贷款放行,这表明开发商和银行排斥公积金贷款的态度较为明显。(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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