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法律制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
2019-02-21 08:15 羊城派 原创
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三种法律制度——这是粤港澳大湾区独一无二的特点,也带来了相关挑战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香港居民朱某在广州南沙成为被告。一开始,他对法庭调解持抵触情绪,后来,坐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的人民陪审员赖亚力以家乡人——香港居民的身份与他积极交流后,获得朱某信任,该案最终圆满解决。

资料图:港籍人民陪审员赖亚力在南沙自贸区法院参与一宗商标侵权案庭审。

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前,粤港加强司法交流促进纠纷化解的一个缩影。

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三种法律制度——这是粤港澳大湾区独一无二的特点,也带来了相关挑战。

加强司法交流协作有紧迫性

“《规划纲要》是一个涉及产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全方位的纲要。建设大湾区,法治是重要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里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交流与协作对于大湾区建设来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粤港澳大湾区智能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滕宏庆说。

对此,《规划纲要》在机遇挑战部分明确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大湾区内部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协同性、包容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和领域还存在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配现象。”

“法律制度不同”,有时会对案件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香港居民朱某一案正体现了这点。“看到有香港人参与审判,我心里也有底得多,没想到能够这么快将纠纷解决,内地司法很有效率。”朱某说。

这是规划纲要正式出炉前,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在大湾区建设中探索粤港司法交流与协作的有益尝试。2014年11月,该院在全国率先聘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民商事纠纷处理。

瞄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说,加强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与协作,目标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此,《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

要相互借鉴法律体系长处

“大湾区涉及多种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法律体系在国际交流上有他们的优势,内地法律体系在适合国情方面有我们的优势。在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与协作方面,三地要互相借鉴长处,特别是对我们内地来说,在借鉴港澳先进做法的同时,更要坚持和弘扬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刘涛说。

有学者还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提出了要求。

滕宏庆举例说,目前内地很少有律师对粤港澳三地的法律都很精通。他认为,在法学高等教育方面,粤港澳三地可通过师生互派、相互授课以及开设面向湾区建设的法律专业等方式,加强三地法学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适应湾区建设需要。

《规划纲要》关于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与协作重点内容

  • 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

  • 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尊重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偷渡行为,更大力度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

  • 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

延伸——
加强三地司法协作 粤已有相关成功经验

广州南沙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近日,广州市南沙区(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而在近三年里,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也即南沙自贸区法院)在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

  • 全国率先聘任港澳籍特邀调解员

  • 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建立诉前信息共享、诉中联动调解和诉后执行协调等制度

  • 增聘香港大学、省法学会港澳法学研究会专家为咨询委员

  • 探索在涉粤港深度合作区商事诉讼中适用香港规则的可行性……

在司法行政领域,2014年8月,广东省司法厅正式下发试行办法,决定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地试点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同年11月,首家内地-香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领到执业证书。

2016年2月,首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横琴自贸片区正式揭牌。

2017年10月,42名港澳律师获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