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校园安全新规:重大安全事故校领导将一票否决
2019-02-20 21:15 羊城派 原创
探索将校园周边200米设学生安全区

文/羊城派记者 李斯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日正式公布。

资料图:2017年9月1日,上海,小学生开学首日进行安全演习。图/视觉中国

该《实施意见》指出,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治安安全:

周边200米设学生安全区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

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并会同街镇,为学校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

工程安全:

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

要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相应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应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幼儿园幼儿集体活动区域。

急救安全:

中小学每月至少1次应急疏散演练

《实施意见》指出,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此外,要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明确,上海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各中小学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区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落实公共安全教育实训有关要求,逐步将公共安全实训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通过课时保障、师资配备、心理辅导室建设等措施,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卫生安全:

建立公共卫生联防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实施意见》强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要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疑似)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交通安全:

校车监管更严格

《实施意见》将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

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对于列入清单的企业,学校不得选用,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身心安全:

对校园欺凌说不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

风险防范:

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

学生如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如何妥善处理,是一道难题。对此,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

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

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要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出重大安全事故校领导将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强化督导评估,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教育督导以及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实施意见》共六大部分31条。文件全文可登录“中国上海”网(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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