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安乐死”立法存在较多困难
2019-02-15 09:57 南方都市报
相关医学、伦理学界存在较大争议,需要社会伦理及前期相关立法支持

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中,有多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组织专门机构启动对“安乐死”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开的一份提案答复中表示,相关医学、伦理学界对于“安乐死”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行业内对于“安乐死”的有关政策持相对谨慎的态度。立法实施“安乐死”,需要社会伦理及前期相关立法支持,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

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不过,国家卫健委也在答复中坦承,实施“安乐死”帮助患者结束生命,有助于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尊重患者选择死亡的权利,也减轻了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A
实施“安乐死”的标准难以准确把握

在答复函中,国家卫健委也从医学伦理问题、医学问题和公平性问题3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实施“安乐死”在国内面临的挑战。

首先是医学伦理问题。答复中称,不伤害原则,是中国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均普遍遵循的医德原则。中国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提到,“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希波克拉底誓言》是西方医学道德的规范,其中提到不伤害原则、保密原则等,已成为西方医德传统的核心。

“支持‘安乐死’,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神圣天职存在一定矛盾。”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称。

B
可能造成医生放弃努力攻克“不治之症”的责任和决心

其次,在医学本身问题上,国家卫健委表示,医学科学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当中,很多过去认为不可治愈的疾病,目前已可以治愈或基本能控制症状,维持较好的生存状态。如结核、肿瘤、艾滋病等,经过早期、规范治疗,可以达到稳定病情的目的。不排除目前认为属于“绝症”的疾病,在不久的将来被攻克的可能。

另一方面,现代医学对于很多疾病的认识仍然十分有限,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于实施“安乐死”的标准难以准确把握。

“支持‘安乐死’,可能造成医生放弃努力攻克‘不治之症’的责任和决心,导致一些患者错过转危为安的机会,也不利于医学科研。”国家卫健委称。

C
可能存在为减轻家人负担而实施的非“真正自愿”放弃生命

对于公平性问题,答复中提到,一些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往往因经济原因,或出于为家庭、亲属减轻负担而寻求“安乐死”,并非“真正自愿”放弃生命。如对其实施“安乐死”则违背了医学伦理道德的公平性原则,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贫困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很多时候,寻求安乐死也并非其家属的愿望。

答复称,“人死不能复生”,死亡是不可逆转的过程,采用积极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问题,应当极其谨慎对待。不排除一些患者因痛苦“冲动”决定放弃生命,而“安乐死”过程一旦实施,则不可挽回。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当前中国传统习俗、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群众整体上对于死亡的认识、对于“安乐死”的接受程度并不高。目前,行业内对于“安乐死”的有关政策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D
对临终患者力推安宁疗护(临终关怀

实施“安乐死”的相关建议来自于一些重症疾病晚期患者难以忍受的疼痛。对此,国家卫健委表示,已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临终关怀、推广癌痛姑息治疗等工作。

临终关怀,也称“安宁疗护”“舒缓医疗”,主要是指为处在疾病终末期的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服务,减轻患者痛苦和不适,使他们能够平静、有尊严地离世。

据南都记者了解,中国卫生部门在1994年制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时,就已经设立了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相并列的“临终关怀科”。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设置临终关怀病房,提供安宁疗护相关服务。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指导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实施。目前全国提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老年(关怀)医院7791家,护理院289家。

临终关怀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处理晚期患者的疼痛,这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支持。

对于“癌痛”等痛疼规范化治疗,国家卫健委也在答复中介绍,自2011年开始,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组织制定印发了《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指导医务人员规范治疗癌症疼痛症状。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晚期肿瘤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再次进行了部署。就在最近,国家卫健委启动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在试点方案中也提及,服务内容也包括针对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的安宁疗护。

在提案答复中,国家卫健委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关注“安乐死”相关信息,认真听取、总结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吴斌)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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