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震环拒服兵役行为的
处理公告
李震环,男,1999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4078119990210XXXX,台山市冲蒌镇西坑村委会东头村青年, 2018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9月经我市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后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集团军服役,期间本人已签订《参军承诺书》。入伍1月后,李震环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市、镇征兵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前往部队做本人思想工作,积极与所在营连教导员、指导员、连排班长等共同努力做思想工作,但李震环仍坚持拒服兵役。根据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陆军某集团军研究对李震环给予了除名处理。
李震环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征兵正常秩序,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惩戒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震环以下处罚:
1、取消李震环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8年台山市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25246元,由市民政局实施。
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实施。
4、将其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由市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5、将李震环列入我市2018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台山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由市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来源:台山市人民武装部
责任编辑: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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