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警察,以查处卖淫相要挟,与失足女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9-01-31 09:51 羊城派
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六个月

文/图 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牟玉春 黄海磊 

近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犯罪案件,江门恩平一男子假冒人民警察,以查处卖淫为由相要挟,与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三次,事后两次通过手机微信索取钱财。最后梁某铭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梁某铭当庭受审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上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梁某铭驾驶一辆小汽车,并随身携带手铐一副,行驶到江门恩平市恩城南镇路的一栋楼下,见被害人闵某站在路边招嫖,遂产生冒充警察“扫黄”以对其进行骗色的歹念。梁某铭先佯装嫖客上前与其交涉并初步达成嫖娼意向,随后两人来到楼上某处房间内准备进行性交易。这时梁某铭掏出手铐并假称是人民警察,讹诈受害人“要将其带回公安机关以查处其卖淫行为”。闵某以为答应对方要求,便可逃避处罚。随后,在该房屋内两人发生性关系一次,事后两人相互加为微信好友。同月13日、20日两天,被告人梁某铭两次微信联系闵某,以查处卖淫相要挟,在上述房间再与闵某发生性关系各一次,并两次通过微信向受害人闵某索取钱财220元。事后,闵某越想越不对头,怀疑对方身份并向警方报案。

7月24日,被告人梁某铭在江门恩平市恩城恩东路绿岛华庭路段被恩平公安抓获,其车上的手铐等物品被当场缴获。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22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闵某。据查,梁某铭作案的手铐系从二手市场买来的。

江门恩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铭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扣押的手铐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江门恩平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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