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被救助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广东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让被救助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广东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广东检察

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925人,发放救助金1948万多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广东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方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到全国。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芳、黄某美申请司法救助案


主动救助彰显司法关怀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对生活确实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职权救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为民解忧的本质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救助制度社会知晓度不高,当事人不懂得如何提出救助申请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这种情况,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切实改变“申请才救、不申不救”的传统做法,在实践中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三个主动”的举措,破解了“大闹大救,不闹不救”的救助信访化症结,通过及时、精准救助体现司法关怀。


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实施《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规定了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了解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当事人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是否符合救助情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对申请救助人提供救助申请材料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指导、协助其准备材料;承办人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应当主动调查案件当事人家庭、工作单位及社区村委等组织,全面掌握被害人受侵害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致害人经济状况、赔偿调解情况等,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通过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和主动调查,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救助数量大幅增加,并实现救助案件快速办理、救助金及时发放。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925人,发放救助金1948万多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


广东的工作做法和成绩获得省委和最高检充分肯定。2018年初,最高检推广广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


在主动救助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还严格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院领导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亲自协调社会救助事宜,发挥了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形成“雁阵效应”,改变了过去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顺带开展,可做可不做”错误认识,有效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实际成效。


如东莞市两级院检察长亲自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该市2018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有近1/3是检察长亲自办理。


机制保障让救助更加科学规范


“在司法救助工作推进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注重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等,形成长期效应和内生动力,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有60多个检察院制定了专门的救助工作办法,7个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工作机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童某春等人申请救助案


如广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广州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方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加强刑事申诉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主动从业务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中收集司法救助线索,积极开拓案源,确保将批捕、起诉、民行、控告等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轨道。


针对实践中司法救助标准不一,救助金额过少难以帮助申请人解困的情形,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统一了救助的标准,并根据广东的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了救助标准。《工作指引》规定救助金额以广东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倍数计算,确保救助金额得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同时根据被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与被害人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人数、医疗需求以及其他家庭困难情况,规定了更为细化的困难等级评估救助标准。“这一做法属于全国首创,有效减少‘同案不同救’的情况发生,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该负责人介绍。


在强化内部协作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注重外部衔接,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主动了解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和救助需求,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因案施策,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实际成效。同时,加强与地方扶贫办、民政部门、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联系,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帮助就业、税费减免、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的有效衔接,帮助被害人真正摆脱生活困境。


如韶关市乳源县检察院办理赵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时,了解到赵某(年仅9个月)的父母均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赵某亦在该交通事故中重伤,需要巨额后续治疗费却无力承担等情况后,在发放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用于赵某后续治疗的同时,积极联系民政部门,为赵某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主动联系公安户籍部门,协助赵某的近亲属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给弱势群体更多关爱


“国家司法救助目的是帮助遭受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者摆脱生活困境,彰显党和国家民生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是最需要得到关爱的弱势群体,也是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和帮扶的对象。”该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注意加快审批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在规定限度内增加救助额度,并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适当采取心理辅导和其他帮助措施。有的检察院还专门制定未成年人国家救助工作制度。


河源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辉申请救助案

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申请了民政救济款、生活困难补助和低保


如河源市院制定《河源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岗区院制定《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试行)》等,从工作流程、救助举措、家庭回访、学校联动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积极做好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加强与省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服务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


汕头市检察院办理的史某花申请救助案


如汕头市检察院办理的史某花申请救助案,史某花的丈夫在ATM机准备取款时被抢劫杀害,检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扶贫部门了解到其属于贫困家庭,家中有老人和两名未成年小孩需赡养抚养。汕头市院仅用时10天就办结该案,并将9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史某花手中。在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检察机关还联系多个部门给予社会救助,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潮阳区民政局为被害人家属办理低保,汕头市慈善总会、潮南区峡山街道为被害人家属发放善款、慰问款,检察机关还通过和教育部门和学校沟通,为被害人两名儿子争取了高中三年学杂费减免指标,并每学期给予最高资助额度的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韦磊 梁诚 编辑: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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