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周聪
还有五天,就放假咯!随着春节逼近,忙碌了一年的小伙伴估计已经蠢蠢欲动,掰着手指头,准备回家好好享受春节假期了。
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了解到,其实,除了春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假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还能享受这些假期!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为:
•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可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婚假
广东婚假的最新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原10天晚婚假已经取消。
感觉路途太远3天不够?按规定,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同时,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顺带一提,再婚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产假&陪产假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根据修订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在陪产假方面,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纪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