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于刑责 法院启动专案评查
2019-01-27 10:13 甘肃陇西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陇西纪检监察网
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

陇西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情况说明

2019年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受到网民关注。我院注意到该舆情后,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在此对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关注深表感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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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碧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常效坤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25日0时50分,常效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曲家沟路至药王街十字西口被公安民警查获。3月26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常效坤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8年8月28日,常效坤受到警告处分。

2.和平乡武装部长马宏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23日23时30分,马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定陇路丁字东口至中天酒店十字西口被公安民警查获。3月26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马宏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8年8月28日,马宏受到警告处分。

3.权家湾镇人民政府干部刘博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19日21时40分,刘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中天酒店十字东口至江能酒店十字西口被交警查获。2018年5月2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刘博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11日,刘博受到警告处分。

4.通安中心卫生院医生焦建国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22日0时10分,焦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中天酒店十字东口至江能酒店十字西口被交警查获。2018年4月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焦建国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4日,焦建国受到警告处分。

5.和平乡卫生院院长王保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2日21时50分,王保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崇文路被交警查获。2018年2月7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王保君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4日,王保君受到警告处分。

6.云田小学教师闫虎虎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30日23时30分,闫虎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陇西县交警十字东口至民政局十字西口被交警查获。2018年4月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闫虎虎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9日,闫虎虎受到警告处分。

7.永吉乡河口小学教师吕少武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28日21时40分,吕少武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陇西县交警队十字东口至民政局十字西口被交警查获。2018年5月3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吕少武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9日,吕少武受到警告处分。

8.陇西第三中学教师崔佳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5日22时10分,崔佳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西大街十字北口至北大街十字南口时被交警查获。2018年4月1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崔佳伟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9日,崔佳伟受到警告处分。

9.县健康教育所职工史勇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1日22时40分,史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门什字至鼓楼广场南口被交警查获。2018年3月5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史勇罚款1000元。2018年6月8日,史勇受到警告处分。

10.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11.陇西县永吉初级中学教师赵文奎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3月20日23时10分许,赵文奎酒后驾车在陇西县巩昌镇境内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市场坑后门附近路段时被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4月31日,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赵文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2018年7月9日,赵文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法治观念淡薄的突出表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带头学法、守法、遵法、用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司法机关移交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彰显“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持续形成震慑。

来源 | 甘肃陇西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陇西纪检监察网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