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东预算草案首次编入国务院提前下达的债务限额
2019-01-20 15:54 羊城晚报
此次改革后,广东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编制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执行,并向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新增债务限额

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黄丽娜

每年广东省人代会上,审议新一年度的全省预算草案是一项重要议程。今年,即将同省人大代表们“见面”的预算草案,将迎来重大变革——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国务院提前下达到广东的部分新增地方债务限额将首次编入省级预算草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卫洪介绍,今年广东省政府提交省人大会议审查的预算草案将对债务预算作出比较重大的改革,其中国务院提前下达的部分地方债务限额将首次编入省级预算草案,同时编入草案的还有债务限额分配到各市的情况。

据悉,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批准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每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地,各地依法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于近年来各地多数在5月左右调整预算,导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偏慢,出现上半年无债可用、下半年集中发债的情况。尽管近年来财政部每年都提前通知地方做好发债项目准备,但仍不能解决上半年发债进度偏慢的问题。

因此,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据悉,此次改革后,广东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编制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执行,并向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新增债务限额。下级人民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经本级人代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2019年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省人大代表就水污染防治、学前教育、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三个专项资金的安排问题,专项提前介入预算草案编制监督,促进有关预算安排意见得到更好落实,使人大代表和公众的诉求在预算编制中得到及时体现。

来源 | 羊城晚报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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