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云法宣
好不容易买套房,却终日被楼下水泵房噪音搅的寝食难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月18日)称,该院近日对这一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原告夫妇忧心五年多的水泵噪音,终于有了解决方案。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水房噪音不绝于耳
阿雄、阿莲(化名)夫妇在2013年8月入住白云某花园201房。住了没多久发现,楼下地下室就是小区的水泵房,水泵运作时产生了巨大的噪声,传入201房,扰得两夫妇及家人寝食难安。
为此,原告多年来不断信访投诉,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房产开发商都告上了法院。
诉讼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认为,自己不是水泵的建设单位,不应该承责。且原告购买房屋时已清楚楼下是水泵房,但仍然购买,应视为对物业环境的接受。
开发商则认为,水泵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且已使用了近20年,早就过了保修期,不应该由开发商承责。
委托专业公司检测出具降噪方案
为查明事实,白云法院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公司对涉案201房的声环境进行现场测量。
检测后,该司出具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涉案201房声压级测量结果超标,即水泵运作声音确属噪音污染,并对201房业主构成侵害。报告建议:对涉案水泵房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针对如何减振降噪,法院再委托广州市澳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涉案水泵房的改造出具方案,该司提出9点减振降噪的技术措施改造方案,并对工期和工程造价进行了预估。
邀请噪音专家现场参与案件调解
为化解双方矛盾,白云法院首次委托了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噪音污染治理专家对案件进行调解。
长期从事环境噪声与震动监测、研究、评价工作的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气噪声组副组长)、广州市环境保护产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卢庆普同志,应邀参与案件调解。
专家深夜亲临水泵房,现场检测水泵设备和声环境,并在凌晨到涉案201房,检测水泵运作对屋内产生的声效果。
噪音专家向各方当事人阐释水泵房噪音检测结果和解决方案,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两次调解。但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业委会被判维修整改并赔偿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水泵房产生噪音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认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本案中,对于某花园一街3号楼地下室水泵房运作对原告产生噪音污染的事实,有水泵房噪声扰民调查分析报告等予以证实,被告对分析报告无异议,予以采信。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被告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某花园进行管理,现某花园内的供水设备在运作中造成噪音污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业委会应承担相应的整改维修及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对某花园内的供水设施进行管理,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水泵房的运行时间及原、被告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业委会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分别提起上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问:为什么本案要请省环保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出具专家意见?
答:由于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引入省环保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弥补了法官在噪音专业问题上的不足,且由噪音专家向各方当事人阐释噪音污染的成因和解决方案,大大提高了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预判及服判息讼的可能性。
问:为什么要在审理中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减振降噪方案?
答:这为彻底解决噪音污染问题提供了可行性的参考方案,也杜绝了当事人以执行难为由逃避执行义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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