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媒体持续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多种异常状况。比如,自己“被开公司”了,莫名其妙地成为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有人发现自己“被就业”了,名下出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供职单位;有人发现自己的供职单位还是已经离职多年前的信息等等情况。这些异常状况,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又该怎么去解决?
“被老板”“被就业”:填报个税专项扣除发现身份被冒用
一位被冒名注册了十家公司的人质疑,工商部门在当初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有没有切实履行核查基本信息的职责:“毕竟人家盗用我们的信息,他是有头像、有签字还有确认的,他们那边办理人员肯定是没有按流程在走。因为身份证上是完全是有我的相片的,不可能他看都不看,他就能申请了,十家公司啊。还不是一家,资本还很吓人,5500万,5400万,900万,全是那种大资本的。”
除了“被注册公司”之外,最近一段时间,也有不少人向媒体反映,他们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还“受雇”于从来没听过的公司。
“我被赋予了某企业的办税权限或者管理权限,这两家公司根本就不在四川省,我根本就没去过那两个地方。所以我就特别诧异。”
“我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的法人、董事什么的我都不认识,这个公司我也没有听过,跟这个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接触。”
国税总局回应:可在App上申诉 尽快核实处理
对于这种“被入职”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回应称,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果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个税App上线半个月以来,一些此前很难得知的信息,逐渐暴露出来。以被注册企业的群众为例,记者目前掌握的有70多人,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中。
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群众被注册公司一事,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当初有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身份证遗失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切实保证已经丢失的身份证不被一些人用来实施不法行为?两天之前,记者联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截止发稿前,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专家:监管部门不能懒政 多部门应合力解决公民身份信息被滥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首先就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几乎是零成本、零风险、高收益:“如果出现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于他是隐名股东,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挣钱了有好处,因为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公章和印鉴,以及其他相关的公司账簿的隐名股东,能够易如反掌地控制公司。所以对于冒名顶替他人的隐名股东来说,用别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是一种无成本、零风险的一桩好买卖。”
此外,盗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之所以如此猖獗,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由于对于登记资料的审核采取形式审查的态度,所以有的时候就‘萝卜急了不洗泥’,只要是开办企业的人拿着材料来了,有身份证复印件,不管身份证复印件是不是注册企业本人,马上就给他接收材料,甚至发营业执照,也是说仅仅是想到了快注册,而没想到的安全注册、依法注册。”
在刘俊海看来,收集公民身份信息极端简单,这也使得盗用者有恃无恐:“现在有很多的部门,很多的企业,大量索要他人的身份证原件,而且要拍照给人家,然后拿着这些身份证复印件,又不能够确保它的安全性。所以导致身份证件提供了以后,究竟用在什么用途?流向哪些人?现在应当说一直还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有监管的盲区。”
刘俊海认为,如何合法、迅速、有效地解决这些群众遇到的问题,不应该只是这些被冒名群众的事情:“这种身份信息被滥用情况不是今天才存在的,只不过由于个人所得税的APP没有上线,自己的名字被别人盗用,自己不知道而已。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企业和商人有可能不能慎独自律,监管部门不能出现懒政惰政怠政的现象,不能采取一推二、二推三的方式,把群众的投诉、举报推到其他地方,或者是由本部门推到其他部门,每一个部门都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我们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发挥监管的合力,公民个人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任何一个部门,包括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提交举报信息,就应当建立一张全国的投诉网,专门解决公民身份信息被滥用的情况。”(肖源)
来源 | 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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