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薛江华
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正在召开,农工党广州市委会集体提案建议,修订《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将《民法总则》中施救者免责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写进条例,鼓励现场目击者进行施救;同时将AED配置纳入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中,让急救设施逐渐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如何打破“不敢扶”的障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疾病突发和意外伤害时有发生,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科学正确的施救,将能有效挽救生命,带来不一样的结局。
以心源性猝死为例,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的人数约为54万,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一旦呼吸心跳停止,世界公认的“黄金抢救时间”是意外发生后的前4分钟。但从目前全国院外抢救成功率来看,却十分不尽人意,即使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存活率也不足1%,而在美国存活率为10.2%,西雅图、洛杉矶等个别地区可达40%-50%,某些地区更是高达74%。2016年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猝死北京地铁站台,曾掀起一场关于中国公共急救体系何去何从的讨论。“黄金四分钟”急救生存链断裂,究其原因,主要是怕担责不敢救、无技术不会救、无设施不能救。
春晚小品《扶不扶》给我们带来欢乐,同时也带来反思。曾几何时,“有人倒地,不敢去扶”成了无奈的社会现实,这其中有部分被扶者自身道德素质以及“过度维权”问题,但也有针对施救者免责的法律制度的缺乏,导致施救者畏手畏脚,不敢伸手相助。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的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但这一条款还没有被公众所熟知。
另外,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也没有关于现场目击者施救免责的内容。农工党广州市委会调研了解到,广州市红十字会担负着面向公众的急救培训普及工作,近年来广泛开展公众急救培训,但由于人力所限,相对于广州2000多万常住人口来说,市民急救普及率低。
公众的急救常识来源通常是生活经验、报刊杂志甚至是影视剧,还有一些不科学的民间偏方,这不但救不了人,反而耽搁救命时机。在欧美国家,规定警察、司机、消防队员、大中学校师生必须接受心肺复苏和现场抢救、自救的培训,全民急救普及率超过25%,瑞典有45%的公众参加过心肺功能复苏技能培训。
配套不足也是一个问题。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针对非专业人员设计,普通人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后即可使用,可以说是“救命法宝”。据资料显示,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公众场所设置了大量的AED,如美国在公共场所配备AED数量约为平均每10万人口199台,日本234台。而国内的先行者例如上海和深圳,也不足千台,广州目前公共场所的AED数量不足百台。
为此,农工党广州市委会建议,修订《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将《民法总则》中施救者免责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写进条例,鼓励现场目击者进行施救。120中心应采用医疗分级优先调度系统(MPDS),调度员或急救医生能给现场目击者电话指导施救。
针对一些高危行业、学生群体,如地铁站台人员、教师、空乘、导游、消防人员、高校学生等,应建立常态化急救培训机制,定期接受及时、有效的急救培训,以保证遭遇突发状况时及时出手,挽救生命。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与规划部门协商,将AED配置纳入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中,让急救设施逐渐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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