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段莉琼
1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确保在线庭审不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
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所有案件均实现了在线开庭审理。该院挂牌成立运行三个多月以来,庭审过程中曾出现各种“奇葩”现象:有的诉讼参与人穿沙滩裤开庭,有的在庭审过程中抽烟,有的躺在床上开庭,有的在网吧参加庭审……广州互联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规定》,为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提供明确的诉讼行为指引。
不得在网吧等场所参加庭审
《规定》明确,庭审原则上采取在线视频方式进行。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
根据《规定》:诉讼参与人不得在下列场所参加庭审: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
另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庭审前三日内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按照指引进行庭前测试,确保参加庭审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测试后,当事人应按照诉讼平台的指引,填写测试表格。诉讼参与人应当确保庭审环境与测试通过后的庭前测试环境一致,应当在庭审前十五分钟登陆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进入庭审,检测网络、音频及视频等设备。
《规定》明确:庭审活动开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起立。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应当确保头面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
庭审过程不得随意站立或走动
根据《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其中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的,应当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并佩戴徽章,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此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保持通讯设备静音或关闭,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举止得体,坐姿端正,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鼓掌、喧哗、随意站立或走动; 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妨害庭审秩序的行为。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视频画面
《规定》明确: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不得打断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声音洪亮,不得使用有损人格或带有人身攻击性的不文明语言。
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全程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视频画面。
另外,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允许他人在自己选择的场所旁听庭审的,应当经过法庭许可,并至少在庭审前一日向本院提交旁听人员的身份资料,经核实身份并批准后方可旁听庭审。
根据《规定》,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退出庭审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可给予其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庭审。
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法庭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纪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