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
2019-01-09 20:00 羊城晚报
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相关规则缴交租金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刘静静

1月8日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规范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审批监管流程,该委起草《深圳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在1月17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介绍,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相关规则缴交租金。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临时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的免收临时用地使用费;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短期租赁用地,需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相关规则缴交租金。

该负责人称,土地临时使用和短期租赁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使用费或租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中明确了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的收费标准,该规则目前已在征求意见,建议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按照该规则征收使用费和租金。

另外,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的收回,大致可以区分为提前收回、到期收回和超期强制收回。提前收回主要因为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或违反合同约定用地、各类规划实施需要等原因提前收回临时用地或短期租赁用地,是否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到期收回即使用期满的收回;超期强制收回则为用地单位超过使用期限不退回占用土地而引起的强制收回。从用地单位的角度出发,则有可能涉及主动退出,即在使用期届满前用地单位主动退还临时用地或短期租赁用地,涉及的土地复垦费、使用费或租金等应具体核算。

来源|羊城派

题图|羊城晚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