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医疗费能否享个税扣除?税务总局:以结算时间为准
2019-01-09 18:11 羊城派 原创
税务总局在线回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系列疑问

文/羊城派记者 严丽梅

1月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网友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各种疑问,包括跨年度医疗费用是否要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怎么填写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等等问题。

跨年医疗费用扣除以费用结算时间为准

有网友问到:“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此答复: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据羊城派记者了解,因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而大病医疗扣除是计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要享受这项扣除,是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如果这个金额超过了“起付线”——15000元,超过的部分可在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因此,必须在下一年即2020年1月1日(含)后才能进行这项信息填报并享受到这项政策。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再享受扣除

“我孩子今年5月份在国外留学毕业,我到时填报终止时间,那我是当月就不能享受扣除还是次月不能享受扣除?”“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对于这类疑问,在此次在线问答中,也都有答案。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锋介绍: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还有网友问:“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叶霖儿表示:“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提交扣除信息但没享受到扣除如何处理

“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对于纳税人的这个问题,张锋表示,纳税人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万一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疑问,请纳税人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从税务部门近日陆续发布的政策解读看,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后再修改,或者年度内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和补充填报,然后,单位在纳税人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报。

因为,扣除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因此,如果1月份因为各种原因没享受到而确实符合条件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红利的,可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补扣和享受。

另外,政策还规定,如果日常月份没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年个税汇算清缴时,也可享受一次性扣除。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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