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在申报填写过程中,或许你会遇到各种问题,咋办?别慌!这里搜集了十大常见问题,赶紧收藏转发给亲朋好友吧。
元旦过后,填写申报信息的纳税人集中度比较高,系统繁忙,导致部分纳税人登陆系统缓慢。随着一部分人注册申报完毕,申报效率会高出不少。
根据不少人经验,避开高峰时间段,选择晚上或者凌晨申报,成功率会比较高。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都可以,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取得收入时,比如单位发工资,由单位申报扣除;自行申报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这个真不用担心!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系统将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进行了脱敏处理。同时,单位也不能修改其员工填写的专项附件扣除信息。
你想多了,不行的。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这个分情况说,不能一概而论。
纳税人不小心填错信息,应及时纠正;如果是纳税人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不会后悔一辈子,最多后悔一阵子。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
专家表示,如果纳税人能确认与该公司从未发生经济往来,这可能是出现了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根据媒体报道,如果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