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市域轨道交通线路命名协商解决
2019-01-03 22:39 羊城派
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印发《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

文/羊城派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刘静静

1月3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印发《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根据规定,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简洁、明了、易记,方便出行和运营管理,列入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线路应采用“轨道交通+序号”的方式命名,跨市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由相关城市协商确定。

根据《命名规则》,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其中,专名是指线路、站点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指线路、站点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轨道交通线路的通名是“线”,站点的通名是“站”。而就专名的命名而言,需要遵循诸多原则。比如,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应与站点的功能定位、层次等级匹配,具有规范性、稳定性、识别性特征,专名应指位明确、易记好找。并且,专名的命名应当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为整体,各层次的线路、站点名称应与整体协调,近期线路的站点名称应与远期规划线路的站点名称协调。

此外,站点专名用词不能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生僻字、标点符号等,也不能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商业设施、企业、商业住宅区名称也禁止使用。还有,若站点周边有多个老地名的,应综合距离、历史、知名度等因素选择一个老地名命名;若同一区片/社区内有多个站点,宜采用“区片名/社区名+方位词”命名,若区片名/社区名在市域范围内存在重名、同音或近音的情况,宜采用“区级行政区/新区+区片名/社区名”命名等。

《命名规则》规定,已运营线路的站点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大型城市公共空间、专业设施、交通设施及道路名称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站点名称的,应先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由深圳市地名主管部门就名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报深圳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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