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答疑:首套房贷如何认定?赡养老人咋分摊?
2019-01-03 10:12 羊城晚报
兄弟姐妹间能否让渡赡养老人扣除?既首贷又租房如何扣除?记者采访税务部门、税务界人士,回答纳税人的相关疑问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自然人纳税人也开始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据了解,因为是第一次接触相关政策,不少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信息时难免仍有疑问,如有供楼又有租房该如何扣除、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问题、两种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等等。

为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税务部门、税务界人士,回答纳税人的相关疑问。

既首贷又租房只能扣除一项

广州市民小马,目前正在通过银行贷款供自己在广州的第一套住房,但是,因为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只能租房子住。小马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的扣除。

据了解,在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小马所供首套房虽然还没有交付使用,但仍是其拥有的自有住房。故小马只能扣除一项,即只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租房支出则不能扣除。

羊城晚报记者接到多位纳税人反映,在手机APP上填写扣除信息时,在填写房贷利息信息时,对“扣除比例”一项中的“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该选“是”还是“否”。就此疑问,广州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回复:选“否”就可以扣100%,选“是”是各扣50%。

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因地而异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对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大家的疑问比较多。

因为,目前个人和家庭房贷构成多样化,购房付款也呈多样性,因此,到底该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规定?

有人全款买了第一套房子,再贷款又买了第二套房子,名下共有两套房子,那么,第二套房子的贷款算不算首套住房贷款?

广州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就此答复:要看第二套贷款买的房子银行是否给的是首套贷的利率,如果是的话可以扣除。

羊城晚报记者就此咨询银行,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明的情形有很多种,以广州地区看,首套房是认房又认贷的。目前政策未变的前提下,这种情况查册出来都不是首套,只能算二套,执行的也是二套利率。一切以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标准为准。

非独子女赡养老人,一人最多扣一千

在广州工作的孙女士跟她的哥哥,每人可享受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孙女士表示,为了让哥哥多扣除,自己愿意放弃。

对此,有税务界人士指出,孙女士对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理解有误,她的放弃并不能让其哥哥增加扣除额度。因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就是说,即使孙女士放弃这项扣除,其哥哥每月分摊的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元。

在填报信息的过程中,许多纳税人都需要填报“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项选择有啥区别?

对此,有税务界人士指出: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享受专项扣除。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则在次年才能享受专项扣除红利。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的话,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避免本单位人员知晓自己的相关扣除信息。

来源 | 羊城晚报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