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交警
在26日的广东省“百日安全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肇庆 “7·22”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并拟将肇事车辆所有人余国能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2018年7月22日15时34分许,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大桥北岸下坡路段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制动失效,碰撞前方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7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肇庆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载79%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制动失效,驾驶员发现刹车失效后避险措施不当,导致重型货车碰撞前方车辆引发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
调查查明,肇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余国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的事故隐患等;货运源头装载单位肇庆市高要区恒泰建材有限公司未加强货运源头超限超载安全生产管理,未严格督促机台控制、称重、车队管理、司机等从业人员执行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规为车辆超标准装载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
同时,调查还发现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道路流动执法不力,未按要求每月对已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未按规定通过视频远程监控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未按要求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车辆超限超载流动联合执法会商机制;
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落实治理超限超载相关要求不到位,对辖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运输的情况失察;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严格落实行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未及时将发现的恒泰公司超标准装载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源头治超职责不力。
这起事故对14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及所有人共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镇长、高要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高要区公安交警大队金渡中队中队长、高要区住建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等7人党纪、政务处分;要求恒泰公司对站长、车队长、磅员3人撤职处理。
认定恒泰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成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金渡镇政府向高要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已向应急管理部申请,拟将肇事车辆所有人余国能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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