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铺子、打官司、父母重病……
一年多来,男友以各种理由向小陈借了近30万元,然而一次无意的网络搜索赫然发现,自己的“男友”还用同样的套路向别的女孩借钱,最少的三五万,最多的达到60万……
十几个女生竟遭遇同一人……
受害的姑娘们通过网络互相认识,大家加入了同一个微信群,前期人数在20人左右。事情真相大白后,小陈已经无法联系男友,自己的近30万元也无处可讨。
男友借钱后失联
成都女子“人财两空”
“我是江苏苏州人,今年36岁,四川大学毕业,目前在郫都区经营一个厂子……”一年前,这位自称沈裕的男子与成都姑娘小陈在酒吧相识了,之后,沈裕向小陈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按沈裕的说法,他从没结过婚,但前女友曾给他生过孩子,而自己当时很穷遭到了对方的嫌弃。虽然是段不好的历史,但想到沈裕如今条件不错,对自己也格外体贴,没过多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前不久,小陈在路上亲眼看见一个陌生的女子挽着沈裕的手臂,她意识到自己看错了人。
回忆往昔,两人刚确定关系没几天,沈裕就以回老家给父亲看病为由,向小陈借了几千块钱。
租铺子、打官司、母亲生病……之后的日子里,男友不断向小陈借钱,所说的借口各不相同,索要的款项则越来越高。“最高的一笔是2万元,当时他说要和我一起租个铺子做生意。后来我问他铺子怎么样了,他却说追债的人来了,铺子没开成。”
小陈去过沈裕的办公室,也听说他家是书香世家,因此一直很相信对方的人品,但这事以后,她便开始起了疑心。一年多的交往期间,沈裕前前后后一共向小陈借了27万左右,其中7万多还是小陈向周围亲友借的。
想到交往过程中的种种细节,小陈越想越担心,她终于向沈裕提出还钱,但对方却失去了联系,“要么打不通电话,要么接了说自己在忙。”小陈的心沉到了谷底。
在小陈提供的转账记录中,记者发现,小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沈裕转过账,其农业银行的收款人姓名为沈裕君,小陈转账的数额从几百到上万元不等,次数多达几十次。
网络搜索惊天发现:
男友居然还有十几个“女朋友”
小陈郁郁寡欢,她的闺蜜前来安慰她,在一次无意的网络搜索中,闺蜜居然找到了一串关于“沈裕”的帖子,标题是“全国范围寻找被沈裕或沈裕君骗的女孩。”网帖中提到的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声称父母生病、打官司等为理由向女友借钱……相同的套路,帖子配上了沈裕的照片,也是一模一样的长相。
12月20日,记者联系到了发帖的广东姑娘婷婷。和小陈不同的是,男子告诉婷婷自己叫沈裕君,是江苏盐城人。
这一次,他不再是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而是当年的高考状元,上的复旦大学,还在麻省理工留过学,手里经营着好几个工厂,身价几千万。
“认识那年是2013年,当时我29岁正愁嫁,他以结婚为幌子接近我。那时我刚经历失恋的痛苦,他顶着闪耀的光环让我失去了判断力。”婷婷告诉记者,从2013年8月到2014年3月,对方陆陆续续借走了自己近60万积蓄。
要不是自己的家人悄悄来到他的老家调查一番,婷婷可能还是执迷不悟。从他们家邻居的口中得知,“原来他高中都没毕业,离过婚有两个孩子。我每次质问他,他都说忙或者不接电话,我才发现上当了。”
令婷婷惊讶的是,在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一年后,有七八个女孩联系到她,表示自己也上当了。“有的被骗了3万、5万,有的只是刚刚确定了关系,有的甚至还为对方流过产。”
婷婷说,她把每一个联系到自己的女孩拉进微信群,前期有近20人。
男友“玩失踪”
受害者组团报警
由于时过境迁,一些女孩也已经成家,不愿再提及此事。此外,一些女孩的家庭住址外泄,出于害怕也不愿再追究。目前,她们这个名为“骗子又行动了”的微信群内还有12人。目前只有10人还想讨个说法,其中只有婷婷、小陈等3人愿意出面揭发。
目前,小陈和婷婷都无法联系到沈裕其人,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记者试图通过婷婷再次联系上沈裕老家方面,婷婷表示,当年她的家人是从沈裕邻居口中得知对方离过婚且有孩子,如今时过境迁,已经无法再联系到当年的邻居。
前几天,婷婷来到成都和小陈汇合,群里愿意出面揭发的三位姑娘正在搜罗着手里的资料,准备找到警方组团报案。“据我所知道的金额就有150万了,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纠纷。”
而对于婷婷所说的沈裕借走了自己近60万积蓄,婷婷表示,由于时间久远,自己正在尽力向银行搜集多年前的流水记录。婷婷告诉记者,自己如今已经有了美满的婚姻,但自己受到的欺骗不能不了了之,在丈夫的支持下,她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师说法:
男子涉嫌诈骗 受害者应注意取证
对此,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
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沈某向各受害人“借款”的行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本身就是不打算归还的,这种情形与民间借贷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受害人区搜集沈某与受害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录音(若有)、视频(若有)等与款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指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沈某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证据证明他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同时还要证明他有非法占有目的,受害人应尽量搜集相关证据。
来源 | 成都商报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