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5-2017年,医疗纠纷机构承责比例上升
2018-12-24 21:29 羊城派 原创
一审收案数稳中有降的情况下,二审收案数保持基本平稳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甘尚钊 何晶 张静霞

今天(24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医疗纠纷诉讼情况》白皮书(2015-2017)及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2015-2017年广州中院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科室情况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作主题发布,民事审判庭法官年亚、魏巍分别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宣教处副处长庄惠婷主持。

“希望通过新闻发布会给社会传递这样一个观念:医方和患者应该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医患纠纷越激烈,医院出于保护自己的角度就越会造成过度医疗,最终对患方不利。

一半以上案件在越秀天河海珠

白皮书称,2015年至2017年,广州基层法院受理一审医疗纠纷案件共895件,广州中院受理二审案件共289件;而在2012年至2014年,广州基层法院收案共1207件,广州中院收案共212件。

在一审收案数稳中有降的情况下,二审收案数保持基本平稳。一审收案数下降反映近年来广州地区整体医疗环境有所改善,医患关系向好发展。

在区域分布上,2015年至2017年,越秀法院收案269件,占比30.06%;天河法院收案112件,占比12.51%;海珠法院收案103件,占比11.51%;番禺法院收案92件,占比10.28%;花都法院收案76件,占比8.49%;白云法院收案66件,占比7.37%,中心六区医疗纠纷收案数占一审收案数的80.22%。

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医疗资源丰富,大型三甲医疗机构集中分布,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一半以上。

“基层法院收案数量与各区医疗资源分布正相关,折射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反映当前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尚需大力改善提升。”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说。

另外,“由于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医疗纠纷的审理高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审判实践中鉴定率高达85%以上。”

广州中院调研发现,医疗损害鉴定费用少则8000元,多则近2万元,对患方是沉重负担。另在鉴定人出庭收费方面,实践中,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不一,少则数百元,高则近万元,广州中院指出,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收费标准有待规范。

近三年医疗机构承责比例上升

白皮书称,判决认定医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主要体现为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以及病历资料书写、管理不规范、未提示尸检等方面。

陈冬梅介绍,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因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以满足鉴定人出庭的要求等,鉴定模式从过去“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主”逐渐转变到“由法医学鉴定机构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为原则,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例外”上来。

在法医学鉴定模式下,医疗过失认定率上升,在判决结果上体现为近三年医疗机构承责比例较前上升。

2015年-2017年期间二审以判决形式审结案件共229件,医方承担责任的案件有178件,占比77.73%,其中有6件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有41件案医方不承担责任,占比17.9%,另有10件案涉及医疗费的支付或出院条件问题而无关责任认定。

而2012年-2014年,二审审结的175件案中,判决医方承责的案件有114件,占比65.1%,判决医方无责的案件有61件,占比34.9%。(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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