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故还在领五保金?茂名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2018-12-22 08:06 原创
其中,1人被撤职,1人被开除党籍。

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12月21日下午,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其中,1人被撤职,1人被开除党籍。

据介绍今年以来,茂名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今年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48条,查结扶贫领域案件1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人。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21日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

茂南区高山镇坡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忠岳:

为他人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

2014年,梁忠岳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为梁某越等1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

梁忠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1月,梁忠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电白区岭门镇山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景恒:

危房改造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申领21.5万元

2011年至2017年,蔡景恒在负责对山河村委会牛角坑村的31户危房改造户认定申报工作中,通过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方式为蔡某全等11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报领取了危房改造款共21.5万元。

山河村委会还存在违反规定向建房群众收取“建房赞助费”及设立账外账等问题。

2018年9月,蔡景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信宜市新宝镇桂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新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陈宜立:

虚构集体收入6万元应付扶贫工作验收

2010年至2013年,为扶贫工作验收过关,桂垌村委会用村委会备用金分别以毛竹场承包款和卖鱼款等名目虚构了三笔村集体收入共计6万元。对此,潘新华负主要领导责任,陈宜立负直接责任。

2018年8月,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州市长坡镇大石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颜景星:

违规收取捐赠款29300元用于修理五保户房屋

2011年,颜景星召集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召开会议,要求当年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每户捐赠1000元用于村委会五保户的房屋修理。

颜景星共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捐款29300元,全部用于支付林某琼等4名五保老人的房屋修理。

2018年8月,颜景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化州市林尘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王坤和干部吴秀飞:

贪污五保金5750元

2017年,王坤和吴秀飞利用保管五保户赵某松(已故)五保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其五保金5750元据为己有。其中王坤分得3050元,吴秀飞分得2700元,上述款项均被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2018年11月,王坤、吴秀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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