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2673人!广东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612件

判处2673人!广东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6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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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



截至12月15日

全省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共计 612

惩处犯罪分子 2673


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注的

黑恶势力团伙依法受到严惩▼

5月1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依法对关和合、关松深父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作出终审裁定,关氏父子分别获刑15年3个月和5年4个月。

8月15日,广州中院对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

8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河宾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二审宣判,罗河宾、尹安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以来,针对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10类黑恶势力犯罪,广东法院这样重拳出击▼


重刑率高

广东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22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吴祝游、陈实宣等黑恶势力犯罪首要分子判处死刑,重刑率达42%。

综合运用多种财产刑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对1900余名黑恶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累积人民币2.02亿元,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严惩“保护伞”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7件,向纪检监督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和工作排查发现的涉“保护伞”问题线索35件。


据了解,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


3月23日,广东高院与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措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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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涉黑涉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达92.5%,同比去年显著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市场秩序、项目建设、房屋中介等重点领域,和城乡结合部、村改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涉黑恶犯罪。同时,结合反腐拍蝇,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与打‘’除‘’双管齐下,同频共振。

————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


发布会上,广东高院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行霸”,有的操纵、经营“黄赌毒”,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陈志伟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

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案


基本案情

自2002年起,陈志伟在广州市原芳村区经营迪士高酒城、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餐厅期间,拉拢朱军、陈志明等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纵容毒品贩卖、游戏机赌博,牟取非法利益,并逐渐建立了以其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有组织地实施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拘禁、高利转贷、窝藏、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一系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以陈志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盗窃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在其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被非法拘禁人员,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窝藏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十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黄赌毒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操纵、经营黄赌毒也是黑恶势力获取巨额利润的主要途径,对该类黑恶势力打击有利于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从严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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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保护伞”

曾高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至2013年10月,曾高在先后担任惠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二大队(黑社会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缉毒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奋强(已判刑)的妻子包小利及其朋友郑东给予的现金人民币85万元、港币10万元,曾高收受贿赂后,多次与包小利、郑东商谈案情,并在案件侦查期间违规安排二人与张奋强会面。伙同李伟明(另案处理)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新明(已判刑)通过其朋友欧国文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故意放松对吴新民的抓捕,致使其长期逍遥法外;收受毒品犯罪嫌疑人何锦荣(已判刑)的妻子何春枚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并向其透露案情。曾高单独或伙同李伟明收受他人贿款共计人民币275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个人分得人民币235万元、港币10万元,案发后,曾高的亲属退回赃款人民币235万元、港币10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曾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曾高身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和毒品犯罪嫌疑人家属数额巨大的财物,承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酌情从重处罚;曾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曾高在被羁押期间,还接受公安机关的安排,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其行为虽不构成立功,但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曾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曾高退回的赃款人民币2434344.4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保护伞”是黑恶势力得以长期存在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人民法院对曾高判处刑罚,对充当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捍卫群众利益、坚决铲除“毒瘤”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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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全小晴 林婷

摄影:徐志毅 罗伟雄 何奎


编辑:利玥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