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寿包”就为醉驾者顶包,“寿星”被判拘役
2018-12-19 10:12 羊城派
广州一男子因包庇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周博

对于被告人江某来说,2018年的生日应该是一个“难忘”的生日,因为刚刚当完“寿星公”吃完“寿包”的被告人江某,却因为帮朋友梁某醉驾行为“顶包”而被控包庇罪。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今天(12月18日)介绍了该案经过。

2018年4月6日21时,被告人江某邀请其朋友梁某、林某等10余人到广州市海珠区一KTV参加其生日派对为其庆生。期间,被告人江某与其朋友梁某等人大量饮酒,根据被告人江某供述,当晚10余人共计饮酒13打(156罐)。

生日派对一直持续至次日凌晨4时,被告人江某与梁某、林某等人才离开KTV,并乘坐由梁某驾驶小汽车返家。当梁某驾驶的汽车行驶至海珠区内环路东晓南放射线东晓南出口路段时,汽车突然爆胎失控并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几分钟后,交警来到现场,询问谁是司机。此时,梁某因害怕承担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而不敢承认。

见此情况,被告人江某主动“承认”其是司机。交警遂将其带回警局调查。在调查中却发现,被告人江某并未取得驾驶证,且大量饮酒,涉嫌危险驾驶罪。

眼见可能构成犯罪,被告人江某这才急忙表示其并非司机,真正驾车的是其朋友梁某,其因为担心梁某可能因醉驾被抓才决定帮朋友“顶包”。

交警遂通知梁某到场,梁某亦承认事发时车辆由其驾驶。经警方抽血检测,梁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可能浓度范围在142.3~155.0mg/100ml,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被告人江某明知梁某实施犯罪行为而作假证包庇,构成包庇罪。最终,被告人江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如果明知对方实施犯罪行为而帮其“顶包”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说,有些“包”还是别乱顶的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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