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挖掘机、压路机 将禁止在老八区使用
2018-12-14 08:54 羊城派
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文/羊城派记者 罗仕

12月1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要求广州将禁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南沙、从化、增城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可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环保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

据环保部门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虽然在保有量上少于机动车,但非道路移动机械大部分为老旧机械,冒黑烟等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是国家第三阶段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颗粒物的限值为0.2克/千瓦时,与国Ⅴ阶段车用重型柴油机的限值0.02克/千瓦时相比,在消耗相同柴油的情况下,其细颗粒物排放高于柴油车。据研究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广州市全市氮氧化物总排放量9.9%,PM2.5来源中非道路移动源(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占比为8.8%。

《通告》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督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帐和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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