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新途径!17部门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等入股乡村旅游企业
2018-12-12 15:23 新京报
未来,农民可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获得收益,享受到乡村旅游发展的红利

农民未来将增加一条新的增收途径:可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获得收益,享受到乡村旅游发展的红利。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鼓励东北开展乡村旅游边境跨境交流

《意见》提出,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计划到2022年,我国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意见》对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方向提出具体指导,鼓励东部地区围绕服务中心城市,重点推进环都市乡村旅游度假带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推动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

对于中西部地区,鼓励围绕脱贫攻坚,重点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文化村镇,打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大环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同时,鼓励东北地区依托农业、林业、避暑、冰雪等优势,重点推进避暑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民俗旅游等,探索开展乡村旅游边境跨境交流,打造乡村旅游新高地。

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和旅游企业,让农民变股东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地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提高农民参与性和获得感。

具体而言,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鼓励企业实行保底分红。

《意见》支持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以乡村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引导贫困群众对闲置农房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带贫减贫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益。同时,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创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就业。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场所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明确各地要将乡村旅游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县、乡镇党政领导发展乡村旅游的专题培训。各级人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扶贫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培养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在用地保障方面,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倪伟)

来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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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