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罗海 陈明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9日正式发布《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从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自主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十个方面,对相关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企业家高度关注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等问题,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提出要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要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意见》还针对企业家投资利益保护问题,提出要妥善处理股东之间因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要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失信毁约、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要求妥善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针对恶意利用诉讼、保全等措施打击竞争企业问题,强调要坚决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制裁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针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完善信用恢复机制,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
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成立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各中级法院建立产权保护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努力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全省法院高度重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目前有9件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审理。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开展“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广东商标、著作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纠纷权利人平均获赔数额比试点前分别提高25%、50%、36%和21%,维权合理费用平均获赔数额增长超过3.5倍。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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