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昆仑墟》陷著作权纠纷,广州互联网法院“隔空”审理
2018-12-06 22:19 羊城派 原创
该院院长张春和担任审判长,71.1万人次在线旁听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段莉琼 刘文添

12月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诉霍尔果斯侠之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柏际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9月28日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今天上午9时,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与综合审判庭法官邓丹云、曹钰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据了解,《昆仑墟》是由上海菲狐网络公司研发的一款仙侠题材角色扮演类游戏。在游戏运营过程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发现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永恒仙尊—经典梦幻修仙游戏》等五款游戏与《昆仑墟》高度近似,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版权手游被“同款” 原告主张百万赔偿

原告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认为,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五款游戏在角色及技能、场景画面、UI界面、道具等多方面与《昆仑墟》移动网络游戏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及其中包含的82幅美术作品基本一致,导致广大消费者产生混淆,分流了原告大量的游戏用户,侵占了原告市场份额。

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主张,其为完成游戏《昆仑墟》的创作投入了巨额的研发成本,自该游戏2017年6月上线以来,已支出近2亿元用于游戏宣传,在游戏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银行流水现已超过10亿元。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的抄袭行为严重侵犯其著作权,遂要求三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并在指定刊物及三被告的官方网站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

抄袭vs被抄袭 案件审理再起“疑云”

被告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共同辩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主张权利的《昆仑墟》游戏内容涉嫌抄袭《魔法王座》《少年群侠传》等游戏,其主张权利的游戏内容不具有独创性,其对案涉游戏《昆仑墟》不享有在先著作权。

此外,案涉游戏《昆仑墟》形成的时间晚于被告方游戏的公开发表时间,不仅不具有接触可能性,而且不排除原告或其关联企业根据被告方游戏的内容进行自身游戏的针对性修改,从而造成案涉游戏《昆仑墟》与被告方游戏相似的结果。

结合作品类型来看,《昆仑墟》整体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告方游戏与《昆仑墟》游戏内容亦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存在侵犯该游戏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

被告广州柏际网络公司表示,同意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的答辩意见。此外,即使构成侵权,其作为运营方事先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并在收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起诉材料后及时将案涉游戏下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围绕争议焦点 线上“隔空”庭审

据悉,庭前各方当事人通过广州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累计提交电子证据190余份,证据材料逾200GB。为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厘清案件争议焦点,该案合议庭在庭前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三次庭前会议,整理的案件笔录多达66700余字,并梳理归纳出案件的7大争议焦点。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通过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准时上线参与庭审。案件各方当事人围绕庭前已经确定的“原告主张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是否为作品、原告是否享有其所主张作品的著作权、三被告是否存在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等7个争议焦点开展了激烈的庭审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在审判长张春和的组织下稳步有序向前推进,各方当事人均能充分发表意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采用在线审理模式,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广州天河区,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位于深圳福田区和广州天河区,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来到法院即在线完成诉讼流程。全新的线上“隔空”审理模式,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诉讼体验。据悉,广州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以自助举证、一键调证、跨域质证为抓手,以证促审,带动诉讼各环节在线完成。对于各方无争议证据,庭前简化处理、固定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促进庭审实质化。庭审过程直接聚焦有争议的证据,大幅提升事实查明效率、缩短庭审用时。该次庭审也是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线审理模式的首次尝试。

据了解,社会公众通过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广互在线”微信小程序、“广互在线”官方微博进行了线上旁听。该案同时还在新华网、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羊城派、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腾讯大粤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全网同步直播,整个庭审历时2小时54分钟,全网在线旁听人数累计达71.1万人次,确保了庭审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吕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