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后注射假疫苗死亡!看看这些因狗引发的纠纷案件
2018-12-05 09:46 羊城派
广东法院公开近300份因“被狗咬”引发的民事纠纷裁判文书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每年都有恶狗伤人事件,每年都有大量案件产生。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东法院共公开了2011年以来作出的近300份因“被狗咬”引发的民事纠纷裁判文书,特别是2014年以来至今,每年都有数十宗案件产生。

有法律专家表示,通过法院判决解决问题的往往是协商无果的较严重的案件。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也只是部分已判决案件,这两大因素预示着现实中“被狗咬”的事件数量远高于上述数据。一位案件当事人更是无奈地称,当前恶狗咬人事件屡禁不止,主因是对养狗人的制裁不力以及赔偿不足。

有被狗咬者因注射“假疫苗”死亡

这些案件中,有的当事人被狗咬后注射了后被行政部门认定为“假疫苗”的药品而死亡,其家属最终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温某的儿子温某曦在韶关乐昌市坪石镇坪石工务段附近被犬咬伤前额及眼皮部位,该坪石门诊部为温某曦做了伤口清洗和彻底消毒,并为其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干扰素各一支。但因当时未备有抗狂犬病血清,无法注射血清。当日,坪石镇政府、坪石门诊部及时组织人员外出采购抗狂犬病血清。

事发后第三天,温某夫妇带儿子去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医护人员按抗狂犬病血清注射量标准作了伤口及周围局部浸润注射,余下的血清作肌肉注射。虽经常规治疗,温某曦仍于10天后狂犬病发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围绕涉案疾控中心的责任问题,经乐昌法院一审、韶关中院二审、广东高院再审、最高法院提审,最高法院再审认定,对于温某曦的死亡,当地疾控中心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较大过错,其使用的疫苗并非来源于逐级供应的正规渠道,且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按假药论处;在治疗方法上其未按规定用药,且其未及时注射血清,使温某曦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疾控中心作为防治狂犬病的机构,对其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酌定疾控中心承担90%的责任,即赔偿11万余元,并承担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须赔付16万余元。

部分案件狗主不承认是自家狗所为

被狗咬本就烦心,更闹心的是狗主人还矢口否认——不少案件中出现了这一情形。

林某与朱某同住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一天上午,7岁的林某在小区玩耍后,跑回家向母亲刘某哭诉称被狗咬伤,刘某于是带林某下楼,林某当即指认是被坐在小区花园椅子上的朱某所带的狗咬伤。

朱某陪同两人到医院清洗伤口,并垫付了注射疫苗的费用。没想到次日,朱某却否认是其狗咬伤了林某。法庭上,朱某说,事发时她正打电话,手里拉着长度不超过半米的狗链,小狗可以活动,不确认是自家的狗咬人,但因林某被咬伤后哭闹,且林某母亲态度不好,她第一时间想救助小孩而没提出异议。

法院将“林某是否由朱某所饲养的狗咬伤”列为争议焦点,指出,因现场监控未能拍摄到事发过程,但从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陈述分析:

一、原告林某为7岁儿童,其在被狗咬伤后第一时间回家找家长并带家长到事发现场,明确指认被朱某所携带的狗咬伤,该过程理应在7岁儿童的正常认知能力范围内,该指认具有可信度。

二、结合被告称其事发时正打电话等陈述,被告在牵着狗时理应感知到小狗是否存在咬人行为,且根据常理判断,狗咬人的行为并非瞬间性的,且原告为儿童,被咬伤必然哭闹。被告在原告指认被其狗咬伤时,理应第一时间确定其狗是否存在咬人事实,而被告未能当即否定狗咬的事实,亦未立即通过物业公司或警方调取监控等其他方式确定该事实,因此其辩解称不确定是其狗咬伤原告,明显不具合理性。

三、被告称为了“第一时间想救助小孩”而未否认狗咬伤原告,但从原告伤情看,被告应当认识到该伤情并非需要紧急救治的危重伤害,双方有足够时间在确定事实后再对原告的伤口进行处理或在确定事实的过程中简单处理原告的伤口,朱某的辩解不合常理。

一、二审法院均推定林某被朱某的狗咬伤的事实,判决朱某赔偿1462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几乎所有案件都存在狗主违规行为

近300宗案件中,狗咬人引发的纠纷占绝大多数,但也有因狗咬狗引发的人诉人纠纷。不论如何,绝大多数案件特别是城市中发生的“被狗咬”案件,狗主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没办养犬证、没上牌、没打疫苗、没栓狗绳、没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等。

其中一宗案件中,广州市花都区的叶大爷带着未拴狗绳的贵宾小狗在小区散步,突然被迎面冲来的边境牧羊犬及萨摩耶犬扑袭,贵宾小狗惨被萨摩耶犬咬死。因协商无果,叶大爷把“肇事”狗的主人告上法庭。事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名下已登记一条边境牧羊犬,但其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借用邻居陈某的身份资格为多出来的萨摩耶犬办理养犬证,王某实际上违规养了两条狗!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萨摩耶犬实际饲养人王某承担70%责任,萨摩耶犬的登记犬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贵宾小狗的饲养人叶某因携狗出门未栓狗绳被判自负30%责任。

有受害者更是称,恶狗咬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对养狗人制裁不力以及赔偿偏低。

在广州的一宗案件中,张某某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认为一审判赔金额1072元过低而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中颇有些无奈地说:“当前我国发生很多恶狗咬人事件,且屡禁不止,有的案件甚至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以至于民怨沸腾,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对非法养狗伤人制裁不力、对受害人赔偿不足而致。”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