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回应不交吉房产拍卖案:启动再审
2018-12-05 09:02 羊城派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对近日不交吉房产司法拍卖后引发的社会关注问题,广州中院12月4日晚上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中院决定对(2018)粤01民终19145号、(2018)粤01民终17779号民事判决,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该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广州中院还称:“对于社会热议的不交吉房产司法拍卖问题,我院将认真研究,严格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规范,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交吉指的是:房产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不负责交付房产。

即房产现状是被占用的,占用的情况自己查清楚。拍卖成交后的收楼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己承担。所以拍卖成交后要自己收楼。

风险是:

1、如占用人拒绝交楼,要自己想办法收,或走法律程序收。

2、如占用人是有法院认可的租约的,买受人应履行租约或与占用人协商解约,负违约责任。

3、如占用人是回迁安置户或五保户,买受人在占用人死前都不能收回房产使用权。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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