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全国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小编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13063件,依法判处被告人13244人;
▷▷审结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39042件,依法判处被告人39117人。
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广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总量相对平稳,但醉酒驾车、超载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仍呈逐年上升态势。
2017年新收该类案件15463件,同比上升8.3%;
2018年1月至10月新收该类案件16864件,同比增幅达32.7%。
加大处罚力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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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种犯罪中的13种情形从严惩处
对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严重超载驾驶,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
对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形的危险驾驶犯罪;
提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
若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赔偿、主动救治被害人等积极避免损害后果行为的,可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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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的是道路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法院在依法从严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化解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问题。
近年来,广东法院面对大量的道路交通赔偿纠纷,多举措推动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驶入“快车道”。
今年以来,广东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个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证据规则予以统一;
开发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微信小程序,上线近7个月来,累计使用人次已近20万。
采写:陈虹伶 任玲霞 张梁
编辑: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