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岳岩
今天(11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金、被告人黄某民、被告人黄某奋、被告人阳某、被告人黎某成、被告人钟某雄、被告人钟某志7人假冒人民警察敲诈勒索一案。
查冒牌手表!
冒充人民警察索要钱款30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10日,被告人龙某金和被告人黎某成,召集被告人钟某雄、被告人黄某民、被告人黄某奋以警察查处假冒手表的名义,进入越秀区北站路某房内进行搜查。
随后,被告人龙某金和被告人黎某成以案发现场有假冒注册商标手表为由,向被害人郑某森索要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黎某成在取得钱款后,自留了14万元,分给被告人龙某金6万元,其他3名同案人共分得10万元。
故技重施
未能得手反被追责
同年1月20日,被告人龙某金纠集被告人黄某民、被告人黄某奋、被告人阳某、被告人钟某雄和被告人钟某志,前往被告人龙某金事先调查发现有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手表嫌疑的沙涌南莲涌街某出租屋。六名被告人抵达案发地点后,以查处冒牌手表为名进入出租屋内,并向屋内员工提出老板需出面协助调查。
被害人陈某贤出现后,被告人阳某便向其出示事先准备好的警官证,“以示身份”。被害人在未看清被告人证件的情况下,便被其他几名被告人索要“私了费”人民币40万元。被害人陈某贤因不同意被告人的索款要求,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六名被告人纷纷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民、被告人龙某金和被告人黎某成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1月23日和3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四名被告人先后于2018年2月至3月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如若在生活中遇到与本案相似的问题,要冷静对待。不要因对方自称是人民警察来履行公务就乱了阵脚。市民可通过辨认对方的警服、警号、臂章等警用标识来初步判断其身份真伪。若对方和本案被告人一样未着警服,是以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市民可仔细核实相关信息。
市民若对警用标识、警官证以及警察的执法程序不熟悉,但又对警察身份有疑虑的,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查询相关人员信息。此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人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在达到一定严重情节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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