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从业者有统一行为规范:婚姻登记员需持证上岗
2018-11-15 18:12 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守则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通讯员 莫冠婷 邓立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守则,从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工作规范、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等方面对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作出约束。(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在严格工作规范上:

◆婚姻登记机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

◆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熟练掌握殡葬职业技能。

◆救助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救助与寻亲返乡并重,加大寻亲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

◆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办理孤弃儿童接收手续和开展送养工作。

同时,婚姻登记员必须持证上岗,严谨细致,防止发生过错责任。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工种),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保密规范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在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等方面,从业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统一着装,佩戴标识上岗。态度亲和、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务周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