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行贿规划局检察院领导 佛山一公司法人被判单位行贿罪
2018-11-07 12:03 羊城派 原创
被行贿对象都“出事”了,他也栽了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因行贿行为被检察院盯上,为了逃避调查,佛山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涛,请时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吃饭请求关照,饭后将其事先从公司支取的港币150万元送给廖东明。也就是,为了摆平自己牵涉的一宗行贿案,陈某涛又制造了另一宗行贿案。

日前,陈某涛被江门市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天。

为调容积率
给规划局领导“免费装修

陈某涛是佛山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期间,陈某涛为了答谢时任佛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高明分局局长的谢某华(已判刑)对其开发经营的高明荷城街道一地块(秀某园项目)调高容积率的关照,也为了日后能得到谢某华在土地规划方面的关照,找装修公司为谢某华的住宅花园进行装修,并在装修完工后,送给谢某华人民币17万元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

2010年下半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涛涉嫌向谢某华行贿一事对陈某涛进行调查,调查问话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对其实施了边控措施。

为逃避调查
给检察长送上150万礼金

为避免其所经营的公司,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影响在佛山的顺利发展,2010年底,陈某涛通过郑某(另案处理)邀请时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廖东明(另案处理)吃饭,请求廖东明关照。

饭后,陈某涛将其事先从顺德国通公司支取的费用港币150万元,连同酒、茶等礼品送给了廖东明。事后,由于廖东明的干涉,陈某涛所经营的公司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时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的廖东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被行贿对象都“出事
他也栽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涛无视国家法律,代表单位意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陈某涛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案发后,陈某涛能够主动投案;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陈某涛及其辩护人辩解、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对其余意见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