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11月2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告涉及33条实施细则,包括调整旧村改造补偿方式、合作企业选择、地价评估、拆迁奖励、改造成本计算方式等,鼓励旧村、旧厂改造。
重点内容有:
一、优化“3·30新政”,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建成的商服类物业,可向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法人单位销售。
二、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三、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
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房屋,村民按照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50㎡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0㎡给予奖励回购。村集体物业按照集体收入不降低的原则复建。
四、旧村改造项目住宅规划净容积率不超过5.3(含)的,原则上可以采用全面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五、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复建安置房(包括复建集体物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广州城市更新局权威数据显示,广州城市更新项目2017-2019年计划保障供地9.26平方公里,商住用地约4平方公里,市政配套0.66平方公里。
当中,2018年计划保障供地3.8平方公里。其中商住用地1.41平方公里,住宅建面417.28万㎡,商业建面167.89万㎡。
来源|广州房产
责编|邓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