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东莞黄江镇“5·31”事故严处14人
2018-10-30 15:08 羊城派 原创
今年以来,广东省共发生27起涉及运输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9月份2起,10月份1起

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交警

30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今年东莞市黄江镇“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5受伤,共有1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东莞深圳两地交警多次未及时处理肇事车辆违法行为

据悉,东莞市黄江镇“5·31”事故直接原因是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满载废塑料纸的轻型厢式货车失控,撞向道路上占道经营的摊档、行人及机动车等,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5车不同程度损坏

调查查明,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东莞市黄江强记回收站违规购买并使用达到报废标准、制动及灯光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故车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东莞市黄江镇商务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不到位,未对强记回收站进行备案管理,未及时发现强记回收站在运输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肇事车辆名义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长通货运部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肇事车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

事故车辆注册登记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东莞市黄江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事故车辆在2016年9月30日检验过期后共有11次非现场违法记录,其中有8次发生在深圳市辖区。按深圳市查缉规则,机动车有5次违法记录后要纳入布控系统,但至事故发生前都没有被深圳市交警支队查处的记录;2017年6月以来,任某驾驶未悬挂车牌的事故车辆多次在黄江辖区上路行驶,黄江交警大队未能及时发现、查处。

图/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任某购买未悬挂车牌的事故车辆近一年,并将其长期停放在强记回收站门口路边,梅塘交通安全劝导站未及时掌握事故车辆信息。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黄江分局对黄江镇长龙社区存在的占道经营等问题未及时查处。东莞市黄江镇长龙社区城管办对事发路段城市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查纠占道经营行为。

省应急管理厅对14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将事故车辆驾驶员任某和事故车辆买卖人张某、钟某、汪某以及长通货运部实际控制人何某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黄江镇梅塘劝导站指导民警等5人党纪处分,对黄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机动中队中队长和黄江商务局副局长、东莞市城管局黄江分局副局长等4名公职人员诫勉处理。认定强记回收站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强记回收站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不按规定向商务部门备案问题由商务部门依法查处。对长通货运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作其他处理。

全省今年以来共发生27起涉及运输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27起涉及运输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9月份2起,10月份1起,环比、同比均大幅下降。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截至10月29日,广东已有7起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并结案,有8起调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并结案。在已结案的8起生产安全事故中,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给予39人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对25个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对9月底前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调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追责意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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